主持人的法律責任主要還是來自於主持人個人的行為,當主持人設定特定的主題開設房間,自然不希望只有小貓二、三隻路過,除了發揮自己的人脈邀請知名的人士與談之外,主持人可能會想學習聲音經濟的老前輩-廣播節目,播放音樂、朗讀書籍等,但別忘了廣播節目的主持人有電台的行政支援,可以協助處理相關著作授權議題,但Clubhouse給主持人的支援可是連YouTube或twitch等直播平台都比不上,等同於零。所有主持人利用他人的著作,都必須要主持人自己負責。
著作權法並不會因為特定的科技或應用服務流行就即時地調整法律的規範,任何新的應用或服務必須自行檢視是否遵循現行的著作權法制。我們在家中邀請親朋好友看電視、聽音樂、朗讀他人的著作,都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原因在於著作權法定義下,這種家庭內的利用,並不構成對公眾的各種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播送的利用(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但到了網路、虛擬空間,「公眾」的定義還是一樣,但所涉及的權利替換成「公開傳輸」,而其依著作權法定義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即使Clubhouse的聊天室中只有主持人和所邀請的來賓,因為隨時都有可能有其他使用者進場聆聽,同樣會被解釋為對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對於Clubhouse的使用,主持人不能當作「自己家」,應該還是要以在公眾場合的方式處理,同時,也不是只定位自己是「主持人」,因為Clubhouse是沒有給主持人任何行政上的支援,主持人必須要將自己當成談話節目的「製作單位兼主持人」才行。
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發言或不發言都可能有事嗎?
Clubhouse的使用者可以自由地遊走不同的主題房間,聽聽主持人、來賓對於特定議題的意見,偶爾可能因為本身也小有名氣,得以被主持人cue來發言,分享自己對特定議題的看法。只要自己沒有做違法的事,看似輕鬆自在,但真的沒有法律的風險嗎?Clubhouse目前仍限於iOS系統,透過邀請制及小範圍的連坐處罰,某程度可以確保使用者的「真實存在」,然而,正是因為對於使用者身分的「真正」是具有某程度的信任,尤其是必須要「出聲」表示意見的情形,正足以反映當使用者被公眾認為那就是他的行為時,要否認並不容易。我們可以觀察到許多名人在社群網站的帳號出現爭議言論時,直覺的操作就是先往帳號遭盜用的方向推,這也表示確實公眾對於社群媒體的帳號安全性不足是有一定的「共識」,Clubhouse的帳號雖然同樣具有身分遭冒用的風險,但一般人卻傾向於相信那就是特定人的發言,畢竟若是有心要偽冒身分,聲音也無法絕對的無法偽造。若是對Clubhouse有興趣的讀者,最好先預設身分可能被冒用,再決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Clubhouse。
我們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Clubhouse使用者的風險,那就是我們實際上已經進入政府或科技業者「全面監控」的時代,不分民主或集權國家,只是動機或做法的不同而已。以民主國家而言,整個國際社會的立法趨勢,無論是各種違法或侵權資訊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顯然是朝向加強平台經營者的監督、管理責任,簡言之,與十年前相比,現在經營聊天室平台責任只會愈來愈重,網路平台業者經常被當作「媒體」加以管制;而聲音的內容又較文字內容更難使用系統自動過濾或遮蔽,若是要進行相關違法行為蒐證,可能會演變成全面錄製(只是使用者是否知情而已)。集權國家就更不用說,各種監控的科技總是最先為政府機關所採用,人民根本無所遁形。
然而,這樣「全面監控」的風險,搭配上網際網路無國界的特性,幾乎所有國家都想將「主權」延伸到虛擬世界中。想想看,可能你只是在某個聊天室中,對於西藏獨立議題出聲贊成,或是附和他人的說法批評泰國王室,可能二個月後入境中國或泰國時就被警察帶走,而不想陷入這種困境,竟然只能依賴平台經營者對於政府監控的要求「拒絕的勇氣」(或許跨國、大型網路業者的優勢即在於此,較容易讓我們有信心,但這樣的信心其實也只是鏡花水月而已,隨著各國政府透過「法制」的合法介入,業者是不可能去拒絕「合法」的要求)。這也是為何Clubhouse一直會面臨是否偷偷地將語音資料傳輸至中國IP的質疑,任何有心經營這類語音聊天室服務的企業,都應先衡量自己面對各國政府時是否擁有「拒絕的勇氣」,而使用者更應該用放大鏡檢視這類社群平台經營者,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Clubhouse的熱潮引發許多網路業者的「跟進」,但使用者的風險其實相較於20年前的網路世界,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事實上,Clubhouse並不算是一個創新的應用,但確實很適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作為曝光的管道,就彷彿明星舉辦見面會一樣。但在缺少經紀公司「後勤支援」的協助下,主持人作為聊天室的發起人、主導者,就必須一肩承擔網路「聲友會」的場控工作。原則上,就像實體的見面會一樣,如果只是明星和歌迷、影迷聊聊天、握握手,把場地、動線、安全、保險等事項處理好就可以,但如果是在見面會上要安排藝人演出,甚至與來賓即時互動,甚至是同步網路播出,背後要處理的事項就更細瑣而複雜。
整體而言,Clubhouse跟早期的UGC網站(YouTube、無名小站等)很像,都是先將相關的法律風險定位在使用者「個人」身上,平台只是提供「資源」、「工具」,而非「行為人」。相較於20年前的網路世界,Clubhouse等社群平台業者想要將自己置身事外,就勢必會投入更多資源來將責任「維持」在使用者身上。因此,千萬別相信網路匿名這件事,固然聊天室關閉之後無法留下紀錄,只要有心,網路上的活動比實體世界更容易追蹤到特定個人。更何況訴訟中的「呈堂證供」,向來不是只有「物證」,還有「人證」,或許哪一天您就會收到證人的傳票,通知您出庭為某次聊天室是否涉有誹謗或公然侮辱的案件作證,不只是禍從口出,有時還會出現禍從天上來的情形。但我們也不會因為有風險就不去用,享受科技帶來的好處,控管科技使用的風險,是每位數位公眾必備的「素養」。